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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讯
一份检察建议促成一片复绿
时间:2018-06-11  作者:  新闻来源:东阳市院 【字号: | |
  

    毁林弹指间,复绿路漫漫,日前,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功促使被处罚人还上欠了6年的“债”。

  采矿非法用地 破坏生态环境

  东阳市某萤石有限公司在该市南马镇经营萤石矿开采,萤石粉制造、加工。20123月份开始,该公司因进行萤石矿开采做竖井需要,在未经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手续的前提下,就擅自开采了位于南马镇某萤石矿“棺材坞”的矿井,此举属于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造成大量林地毁损。

  2013625日,东阳市林业局接到南马镇防军村村民举报,称某萤石矿肆意毁坏山林。后经林业技术鉴定,被擅自改变林业用途的山林面积为5456平方米(8.2亩)。

  于是,在2013722日,东阳市林业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被处罚人于20146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9120元。

  处罚期限已过林地复绿未果

  在收到行政处罚后,东阳某萤石有限公司虽及时缴纳了罚款,却没有对全部被毁林地进行修复。该公司负责人承认:“当时,我们买了柏树300多棵、红叶石楠1600多株、绿草籽20斤,并组织人员进行复种,但没有对5456平方米的破坏面积全部进行复种。”

  20146月底,规定的整改期限已过,而该公司仍然没有完成全部山林的复种。20171114日,东阳市林业局向该公司进行催告,责令其90日内恢复林地原状。

  令人无奈的是,该公司对催告仍然持消极态度,山林复种迟迟没有进展。

  2018322日,经群众举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前往该矿区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虽然部分区域种植了树苗,但尚有部分区域仍被非法占用,用于开矿作业,未达到“恢复原状”的法律要求。检察官向该公司提出了应作进一步整改的要求。

  然而,一段时间过去,该公司依旧不为所动。

  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林地补植

  2018429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该公司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全面恢复被毁林地。这一举措,有力地促进了行政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同时也对被处罚人产生了重大的法律震慑效果。

  经执法部门研究决定,对该地未完成复种的林地面积进行鉴定,同时评估完成复种所需要的修复费用,若该公司仍拒不复绿,则要求其缴纳修复费用后由市林业局代为修复。

  鉴定结果是,对未复种区域的山林进行复种需要5.8万余元,时间拖得越久,错过绿化时节,种植成本就会越高。面对这笔高额费用,是交钱还是种树?该公司负责人最终“明智”地选择了由公司来进行苗木复种。

  5月初,该公司购买了红叶石楠1200株、发财树400多株、绿草籽8斤,组织人员对未复种的面积进行复种。

  521日,东阳市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官会同该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查看被非法占用林地的补植复绿情况。回访人员看到,被破坏的1.4亩林地均种上了小树苗,树苗之间的空隙上撒了草籽,有一些已冒出绿油油的嫩芽,有两三公分长,恢复情况较好。回访人员还查看了之前补种的6.8亩林地的树苗,林木长势良好。

  检察官还要求该公司对补种树苗加强养护,确保成活率,尽快达到恢复林地生态功能的效果。同时,对于林地后续恢复情况,该院还会继续进行跟踪监督。

  至此,6年前被破坏的8.2亩林地已全部完成了补植,达到了“恢复原状”的法律要求,也回应了村民重见青山的期待。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领域,除了林业资源,还在渔业资源、土地资源、水环境污染等方面均开展了公益诉讼活动。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充分运用好公益诉讼这一法律职能,不断推动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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