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抓黄鳝为幌子走村窜巷,趁着天黑人少之时溜进他人室内进行盗窃,有时收获满满,有时收获甚微,只好顺手拿瓶饮料作罢。近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闾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闾某某,浙江嵊州人。因与妻子离婚,又没有稳定工作,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他做起了抓黄鳝来卖钱的行当。
2018年6月8日,闾某某驾驶着一辆面包车从嵊州出发,沿着东阳、磐安方向一路开,看到抓黄鳝的地方就停下来抓,累了困了就睡在车里。直到晚上8点多,闾某某来到东阳市马宅镇某村公路边, 发现一户人家的窗户没关,观察四下无人后,立马停下车子,通过窗户爬进屋内,撬开二楼房间的门锁,进入到房间内四后处翻找财物。在床头柜抽屉里,闾某某找出两张面值100元纸币,一张面值50元纸币,若干张面值20元、10元的纸质,和一个装有几百元硬币的铁罐子,总共盗得人民币880元。拿到钱后又从窗户爬出,驾车离开现场。
离开之后,闾某某又来到同一个村庄公路下面的一个小水池里收黄鳝笼子,收完笼子后发现附近的一户人家没有开灯,地下室的窗户是开着的。于是,闾某某进入到那户人家的地下室,到处翻找了一遍之后,发现地下室内没有值钱的东西。随即他又通过地下室来到客厅,在客厅里也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后,又返回到地下室。在毫无所获的情况下,吕某准备离开,发现地下室里放着一箱饮料,随手就拿起一瓶喝了起来。之后,闾某某又驾车离开现场。
据查,闾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23日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0年8月23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