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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讯
东阳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促渔业生态修复
时间:2018-10-23  作者:邓俊  新闻来源:东阳市院 【字号: | |
  

  

  1022日,东阳检察院联合公安、水务部门在南江、东阳江和白溪江流域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行动。此次行动共放流42万尾白鲢鱼和花鲢鱼。购买鱼苗的钱正是来自17名当事人的生态资源修复费用。

  这次行动的缘由还要从数月前东阳检察院办理的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说起。

  10起案件,17名当事人,73000元生态资源修复费用

  今年3月至7月,东阳检察院民行部门办理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共10起案件,涉及17名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东阳检察院同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求当事人对渔业生态修复作出赔偿,并积极与水务部门沟通联系,共同建立生态修复赔偿方案。在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下,17名当事人均认识到了破坏渔业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影响,并自愿缴纳赔偿金用于渔业生态修复,共计73000元。

  有人闲着无聊电鱼,有人预谋凌晨电鱼

  20187月9日,在东阳务工的范某和张某因闲着无聊,便想到了电鱼,于是从他人处借到了一套电鱼设备。禁渔区标牌就在一旁,二人视若无睹地进入了南江流域(湖溪段)。两个小时后,他们收获了半桶小溪鱼,却也在同时接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经清点,被二人电晕的鱼有509尾。

  20186月14日凌晨,当事人高某财、高某好经事先商量,在家中准备好电瓶、变频器、电鱼杆等工具后,到禁渔区的南江流域,进行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非法捕捞鲤鱼、青尾鱼等107尾,重量总计18045克。其中,最重的一条鱼达到了3斤多。

  捕了半斤鱼,赔偿5000元,他亲手放鱼苗进东阳江

  在东阳江流域(歌山段),10起案件中的1名当事人赵某亲手将一桶鱼苗倒入江水中。一开始,他因羞愧难当连连拒绝,直到检察官对他说,这第一桶鱼苗必须由他自己来放,才能记住这个深刻的教训。案发当天,赵某为了家中饲养的乌龟到附近的水域电鱼,非法捕获半斤鱼。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他自愿缴纳5000元赔偿金,用于购买鱼苗,修复生态。“我没有想到非法电鱼后果会这么严重。”在现场,赵某悔不当初。

  下一步,该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生态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东阳区域的生态环境。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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