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江县检察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增殖放流”淡水鱼苗活动,有效促进河流水生生物健康修养繁殖,进一步保护了该县的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
6月6日,浦江县检察院与浦江县农业农村局、浦江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在大畈乡郭村源水库、陈竹坞水库共同开展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在多家部门的见证下,由两名“生态修复人”出资购买的万尾鱼苗“跃”入湖中,回归自然。此次活动是浦江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办案模式的一次充分体现。
2019年4月1日晚上,张某镇、张某峰二人结伴在浦江县大畈乡的一条小溪边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各类杂鱼共计3.61千克,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罪。该案由浦江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监督部检察官通过民刑线索移送机制,发现虽然两名犯罪嫌疑人将接受刑事制裁,但是因非法捕捞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尚未被修复,也没有相关主管部门督促非法捕捞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在获取这一信息后,检察监督部检察官立即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沟通,二人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并表示愿意进行生态修复补偿。于是,承办检察官又联系了县农业农村局,建议让两名犯罪嫌疑人购买鱼苗予以增殖放流,及时进行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修复。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建议以后,充分重视,积极协助犯罪嫌疑人用于购置鱼苗的款项执行到位,并提出了此次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增殖流放鱼苗数量、种类、地点等具体工作。
“通过以增殖流放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不仅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进行生态修复,保护受损渔业资源,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也起到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希伟说。
近年来,浦江县检察院始终秉持修复性生态理念,认真践行公益诉讼职能,截止目前已经办理渔业生态公益诉讼案件3件,缴纳生态补偿金1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20万余尾。下一步,浦江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生态修复机制建设,建立健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全力留住蓝天白云,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生态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