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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远程庭审 让司法服务高效便民
时间:2019-07-30  作者:卢笑晨  新闻来源:永康市院 【字号: | |
  

  

  “被告人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725日,在市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内,夏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正在进行远程庭审,公诉人通过显示屏和音响设备,与法官、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庭审画面图像流畅、音质清晰。

  这是本月市检察院第69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也是第16起远程庭审案件。

  20184月、20193月、4月,被告人夏某分别窜至金华、永康盗走三辆电动车。现涉案电动车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经分析研判,认为夏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了夏某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向其详细释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与夏某及其辩护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认真落实有关具体要求。后夏某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未提出异议。

  在前期充分协调、准备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决定以远程庭审方式“简案速办”。

  远程庭审是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的一部分,满足速裁案件、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审理等需要,公诉人足不出院就能“出庭”支持公诉,一定程度上省去了往返法院、等候开庭等环节的时间,从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案件审查、证据分析上,既节约诉讼成本,又提高诉讼效率。此外,视频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全程电子留档,真实记录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过程,促进了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也为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提供了平台。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市检察院积极、认真贯彻上级院部署要求,妥善把握制度导向和法律要求,确保该项制度稳步推进。一是准确把握适用原则,正确处理认罪认罚与从宽处理之间的关系,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二是严守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决不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标准。三是切实保障诉讼权利,通过完善告知程序、值班律师参与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同时注重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方向不偏离。四是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并就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与辩护律师、被告人充分沟通交流,积极促成被告人服判息诉。

  法检协作,律师参与,合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体系,更有助于减轻国家改造犯罪的成本,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市检察院将认真总结、深入研究,切实加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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