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由金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道某某涉嫌盗窃刑事速裁案件在金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经过简短的调查核实,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审理当庭宣判,仅历时48小时,系金东区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
2020年3月13日21时许,在金东区某速递物流公司内,被告人道某某利用分拣快递的工作便利,乘公司安全员不注意,将一只装有iphone11 手机的包裹盗走,后拆开包裹将手机藏于自己汽车驾驶座位下。在之后连续两天的上班时间里,被告人道某某采用相同方法又盗得一部装有绿色iphone11 手机的包裹及一只装有苹果数据线的包裹。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1430元。
4月14日,金东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金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道某某盗窃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盗财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道某某在讯问时即表示自愿认罪,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在法律援助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告知了道某某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精准量刑建议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等。道某某在听取援助律师的意见、知悉法律后果后,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4月15日,金东区检察院依法就道某某涉嫌盗窃案向金东区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当日,金东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道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