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间借贷为名放贷获取高额利息,后通过虚增债务、违约罚息等手段恶意垒高债务,并以虚假诉讼方式骗取法院判决。5月29日,金东区检察院就曹某某、汪某某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案涉及的7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向金东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于 6月3日对案件所涉企业再次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及困难。
“钱某某向我借了20000元,利息100炮,写了26000元的借条,多出来的6000元是作为费用的。”汪某某在被讯问时说道。2014年,钱某某分两次共向汪某某借款20000元,在汪某某的要求下,钱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款数额26000元的借条,还由其妻杨某作为担保人签了字。2015年7月,汪某某利用该借条将钱某某夫妻起诉至金东区法院要求二人归还借款26000元。庭审中,被告方钱某某夫妻缺席,而汪某某隐瞒了借款本金虚高的事实获得了胜诉。
除了虚增借款金额,汪某某还拿着已经还清的借条到法院起诉, “陈某向我借的钱都还清了,但是他女朋友还向我借了10000元没还,一直拖着,我就拿着陈某写的60000元借条去起诉他了。”原来陈某曾向汪某某借款,并出具了60000元的借条,在还清借款后,汪某某并没有将借条归还,而是利用该借条起诉至金东区法院,要求陈某归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案件开庭时,陈某没有去参加庭审,汪某某隐瞒了借款已经还清的事实,获得了胜诉。
金东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汪某某向原审法院作了虚假陈述,恶意骗取法院民事判决书,系虚假诉讼行为,遂向金东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套路贷”“虚假诉讼”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成为热词。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认定违约、多平台借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再借助虚假诉讼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新型犯罪逐渐增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及公信力。
为避免被“套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如实写明款项出借人、利息、还款期限等,若填写的是格式借款合同,需全文审核合同内容,对于无约定的项目,将空格划去。收款及还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并保留收、还款凭据,若现金还款,则应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在借款还清后须及时收回借据。在对方以虚假借条起诉至法院时,应积极应诉,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