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胡某甲、曹宅镇政府领导、联村干部、村书记一行送来“执法为民 尽职尽责 情系少年 倾心相助”锦旗,对金东区检察院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未成年人胡某乙发放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表示感谢。
父亲病发杀死母亲,留下七岁儿子
2020年3月22日,加害人胡某某与妻子黄某某在家中发生争执,胡某某恼怒将黄某某拖至堆放有尖刀的卷帘门后,用尖刀向黄某某身上捅刺,造成黄某某当日死亡。经金华市第二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胡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不完全缓解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5月8日,金东区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得知胡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移送该院提请批准逮捕,及时向承办人了解案情,查阅案卷,并于次日到案发所在村镇下访了解胡某某家庭情况、劳动能力、就业状况等相关情况。经走访得知案发时,加害人胡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的一双儿女在现场目睹了惨案发生全过程。儿子胡某乙年仅7岁;其姐胡某甲22岁,因本案无法正常工作且需照顾年幼的弟弟,失去经济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其爷爷72岁且因精神分裂症现住金华市第二医院治疗;其奶奶70岁因病常年卧床。在得知胡某乙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后,5月9日,金东区检察院主动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多部门联动帮扶、精准扶贫
5月22日,金东区检察院联合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妇联、教育局、曹宅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召开座谈会,对胡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进行生活帮扶、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心理疏导等综合帮扶方案进行商讨,并对扶贫办送达对胡某乙进行贫困人口识别的书面检察建议书,尽快认定胡某乙贫困当事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区扶贫办主任表示,会快速启动对胡某乙的贫困人口识别程序,准备将其列入申请低保户的名单。镇政府表示将对胡某甲提供就业帮助。
此案系金东区检察院与区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沟通联合机制》后首次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案例,体现了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的原则,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贫困当事人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协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扶贫脱贫措施,切实提高救助效果和脱贫攻坚成果。
本案司法救助及扶贫对象系未成年人,又因案发时在现场,其身心未臻成熟,个体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受到的伤害后果很严重。在批准逮捕阶段,金东区检察院及时聘请心理咨询师对胡某甲、胡某乙进行心理疏导,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帮助其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能力。目前已进行心理疏导5次,姐弟两人的心态渐趋平稳、正常化,后期将持续跟进对救助申请人的心理疏导,促进其健康阳光的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需要长期进行心理治疗,金东区检察院突破了金东区国家司法救助金最高额度3万元的限额,为未成年人胡某乙争取到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5月22日,金东区检察院金磊副检察长、区妇联主席、曹宅镇政府领导等人为胡某乙送去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明确该笔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对象,对救助金使用和监管达成一致协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