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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被侵权,义乌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以案释法
时间:2021-04-21  作者:  新闻来源:义乌市检察院 【字号: | |

  4月20日,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第一天,由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某、唐某二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新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义乌市人民法院院长胡公益担任审判长。

  

  经查,2020年8月以来,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陈某某(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蔡某某、唐某在微信上销售标有“香港美心月餅”商标的假冒美心牌月饼。后蔡某某、唐某向郑某(另案处理)推销假冒美心牌月饼,并将货款转入陈某某等人提供的收款码或账户中。被告人蔡某某、唐某共向郑某销售60万余元假冒美心牌双黄白莲蓉月饼及流心奶黄月饼。同年11月16日,蔡某某、唐某被抓获归案,现二人已退出违法所得7万元。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被告人蔡某某、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月饼是特殊商品,传递着团圆美满的美好寓意,代表的是家庭,是亲情,是和谐,而这份“祝福”被造了假,无疑是对以月饼寄托情思的广大消费者的情感伤害。 

  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保护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就是激励和保护创新,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然而,我们也看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创新氛围。检察官通过案件的办理,以案警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传递“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国家创新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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