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重大案件和重要业务问题的议事决策机构,具有个案决策、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内部监督等功能,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保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顺应检察管理新形势新命题,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要求,以规范完善检委会运行机制为抓手,全方位推动检察管理提质增效。
强化检委会法治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推进检察业务管理宏观把控。一是坚持理念为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应勇检察长提出的“六个坚持”检察工作理念,准确把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与检察履职的结合点,统筹协调议事决策过程“三个效果”综合考量,抓实检察业务办理质效和检察工作理念提升。二是坚持专业为基。深刻把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方向性、结构性变化,牵引检察工作整体向前。深入研究重大案件和重大业务反映的趋势性、动态性问题,提炼总结好宏观业务指导经验、办案指引、工作成果,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加强检委会委员专业和决策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对政策理论、业务知识、上级评查通报的研讨学习,确保检委会议事决策不断适应司法实践新需求。三是坚持制度为本。健全检委会委员选任、履职、退出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在制度层面明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要业务事项的会前过滤、提请讨论和审核把关机制,同步建立对提请议题的评价机制,避免因逃避司法责任一味提请上会现象,倒逼承办人员严格落实职权责任清单、提升案件审查研判能力。
优化检委会专门性亲历性整体性履职,推进检察案件管理全程贯通。一是规范案件审议标准。坚持“三个善于”,综合考量案件类型、社会影响、法律争议等因素,实质把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范围,对拟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准确研提意见。强化对“议案”的前置把关、初审论证,适度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增强检委会议案的司法审查、业务把关功能。二是规范案件审核把关。增强亲历性司法,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和细化“临时提议”案件情况,发挥检委会个案把关、内部监督作用,切实提出有针对性审查意见,引导承办人员反向审视自身存在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三是规范案件审议流程。优化检委会会议流程,选优配强检委会人员力量,严格落实议题审查、会前阅卷、发表意见、表决决议等制度,在确保意见严肃性和严谨性的前提下提升审议效率;建立案件流程监控问题台账,全程记录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由检委会牵头组建案件评查团队,辐射涵盖全体员额检察官,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细化检委会评价项督办项追责项配置,推进检察质量管理科学规制。一是完善职权清单。细化梳理关于检委会、检委会办公室、检委会委员职权清单,明确重大案件、重要事项议事决策权限划分,将检委会委员履职纳入检察官绩效评价,将检委会办案质效同步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充分释放制度系统化建设红利,提升检委会议案议事决策质效。二是完善督促督办。切实发挥以检委会扩大会审议业务数据的机制功能,强化检委会办公室协调对接功能,提高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员对流程监督、质量评查结果重视程度,强化质量管理结果运用,跟踪督导检委会决定事项落实,理顺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有效开展监管的关系,防范检察官在利益驱使下滥用检察权。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委办组织协调和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明确会议召集、审议、表决、结果反馈等各个阶段不同主体的司法责任分担,以主客观相一致为原则,对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人员慎重追责;对拖延执行、消极执行检委会决定的人员严肃追责,以此增强检察人员依法严肃、公正、规范履职的思想行动自觉,引领基层检察“三个管理”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