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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警惕!职场“伸手”即是犯罪
时间:2026-08-14  作者:  新闻来源:金东检察 【字号: | |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助力企业防范化解经营法律风险,厘清日常经营中的法律红线与行为边界,金东区检察院推出“检优营商”普法专栏。该专栏将通过真实鲜活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的法律解读,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帮助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筑牢法治思维,规避履职风险,为企业健康稳健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私自“拿、占、挪”公司钱财财物,就是职务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来说,就是利用工作职权,把公司、企业的公共资金、财物私自转为个人所有,属于典型的职场经济犯罪。

以案说法

案例一

电商运营总监的“蚂蚁搬家”

某公司老板柳某为了拓展线上业务,高薪聘请了王某某担任拼多多网店的“运营总监”。双方约定没有底薪,但可拿走店铺纯利润的三成。这本该是一段双赢的合作,却因王某某的贪念演变成了一场刑事犯罪。

王某某入职后,迅速掌握了店铺的“财政大权”。他利用负责刷单冲销量的职务便利,玩起了“资金回流”的把戏:公司把钱打给他去刷单,他操作退款后,钱便神不知鬼不觉地退到了他妻子控制的支付宝账户里。此外,他还虚报快递费、截留推广费,甚至直接转账挪用。短短半年间,他像蚂蚁搬家一样,累计侵吞公司资金高达 51.8 万余元。这些钱并未用于公司经营,而是被他还了信用卡、填补了家庭开支窟窿。

当公司发现账目不对准备查账时,王某某不仅未主动说明,反而拆走电脑硬盘,连夜潜逃回老家。直到被警方抓获,他才交代了罪行。虽然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赔了 45 万元并取得了谅解,但法律的制裁已无法避免。

案例二

仓库经理的“监守自盗”

2021 年春,某公司的仓库内,一场精心策划的“监守自盗”悄然上演。钟某,一位深受公司信任的仓库经理,因离职赔偿金谈判破裂,心中埋下了不满的种子。面对承诺落空的八万元补偿款,他没能守住职业底线,反而将目光锁定了仓库里那些价值不菲的汽车芯片。

5 月下旬,钟某利用其掌管仓库出入库系统的职务便利,堂而皇之地搬走了 5 盒共计2000余个汽车芯片。为了掩人耳目,他甚至当着同事的面将货物装入私家车后备箱,随后以每个仅 23 元的低价,分两次卖给废品收购商,非法获利 6万余元。得手后,钟某并未收手,而是利用系统权限,伪造了研发部门领用的虚假出库记录,试图让这批货物在账面上“凭空消失”,以此平账。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公司盘点发现巨额亏空后报警。

检察官提醒

厘清履职边界,杜绝侥幸心理。无论是企业高管、运营人员还是仓储、财务等岗位,只要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无论金额大小、方式隐蔽与否,均属于违法行为,达到法定数额即构成刑事犯罪。

健全企业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企业需完善财务核销、资金流转、货物出入库、岗位权限监管制度,定期开展账目盘点、岗位轮岗、权责核查,杜绝“一人全权负责”的监管盲区,从源头防范职务侵占风险。

坚守职业底线,敬畏法律法规。职场履职中,公私财物必须严格区分,切勿因一时贪念、一时怨气触碰法律红线,断送个人职业前途与人生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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