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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称号
时间:2014-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4月23日下午,作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唯一代表,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到北京主会场参加“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座谈会”,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的亲切接见,并接受表彰。

  今年,永康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称号,该项荣誉每四年评选一次,永康检察院继2010年后再一次获得该项殊荣。近年来,永康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和永康市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践行群众路线,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紧紧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以“引导式监督”为履职方式,切实实现预防关口前移,有效服务大局,并大胆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办案实效和执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培育检察文化,打造精英队伍,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还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12项国家级荣誉,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院记集体一等功,还荣获“浙江省学习型党组织”、“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20项省级荣誉,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反渎局长”等省级以上先进个人28人次。                             徐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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