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近日,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并联合市司法局开展以案释法专题警示教育,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该案件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2023年10月,董某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24年2月,其缓刑考验期满,被解除社区矫正。
然而,2026年4月,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专项监督时,一条线索引起检察官注意——董某某在解矫后不久即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经调阅社区矫正档案和治安处罚卷宗,检察官发现,董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1月)曾两次参与“白心宝”形式赌博,2024年5月,其违法行为被查实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而解矫后他仍未收手,继续多次涉赌,屡屡触碰法律底线。
听证会上,检察官指出,虽然行政拘留决定作出时董某某已解矫,但违法行为发生于缓刑考验期内,情节严重,且其隐瞒违法事实、骗取解除矫正,背离了缓刑制度给予改过自新机会的初衷,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受邀的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经全面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合法合规,应予支持。
会后,检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司法局采纳后提请法院撤销缓刑。2026年8月6日,法院依法裁定撤销董某某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
案件办结后,兰溪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于8月20日为8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场“零距离”警示教育大会。检察官以董某某从“期满解矫”到“身陷囹圄”的真实轨迹为反面教材,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关于撤销缓刑的适用条件,将“纸上的法律”变为“眼前的教训”。
“以前总觉得解矫就万事大吉,今天听了董某某的例子,才知道考验期内严重违法随时可能被收监执行,缓刑也是‘刑’,一刻都不能松懈。”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会后感慨。
下一步,兰溪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的监督力度,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同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