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金华检察机关共有3个案例入选,分别是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邱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天某公司、梁某某等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和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武阳春雨”地理标志行政公益诉讼案。
邱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办案单位: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简要案情】
2022年2月至2025年4月,邱某某通过购买域名、租用服务器等方式陆续搭建了33个盗版影视网站。邱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添加视频链接等方式,在前述网站上线“春节档”院线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唐探1900》等视听作品16万余部。邱某某与非法广告商合作,在上述影视网站投放涉黄广告,按照广告点击量收取广告费共计1700余万元。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邱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700余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充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准确认定侵权影视作品数量和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作品数量多且权利人分散的非法影视网站案件,引导公安机关采取科学的抽样取证方式,对网站各栏目下各类别涉案作品进行规范化抽样,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依法查明作品权属等情况。对于提取固定的网站后台数据,通过查重剔除重复作品后,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针对行为人关于违法所得数额的辩解,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调取相关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全面梳理其与境外各广告商间的交易记录明细,夯实认定其违法所得的证据,精准认定违法所得金额。
(二)强化行刑共治,注重追赃挽损。针对案件相关联的涉案院线电影盗录行为,推动公安机关将线索移送至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强化释法说理,督促邱某某赔偿权利人234万余元。
天某公司、梁某某等3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办案单位: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简要案情】
天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主营跨境电商业务。梁某某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从境外采购化妆品、提供资金并具有决策管理权;聂某为公司监事,负责国内采购化妆品、销售等业务;胡某某担任总经理,总管公司各项事务。天某公司通过真假掺卖方式销售化妆品,假货购销模式为:向供应商罗某某采购假冒品牌化妆品后,将货物报关出口,运输至梁某某、聂某等人在香港租用的仓库内,再以多家香港公司名义与某国际物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该物流公司将假冒化妆品报关进口到深圳某保税区内。最终由天某公司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由物流公司在保税区内直接发货。公安机关在义乌、深圳两地共查获天某公司货值600余万元的假冒化妆品。经查,天某公司从罗某某处采购假冒化妆品的交易金额至少为4000余万元。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天某公司及梁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处天某公司罚金1500万元,分别判处梁某某、聂某、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3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一)引导侦查取证查清犯罪组织架构,自行补充侦查增加认定犯罪金额。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资金、物流、通讯信息等方面引导侦查,快速查明犯罪模式、组织架构并锁定涉案人员,立案监督上游假货供应商和采购环节关键人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充分发挥技术辅助办案作用,强化电子数据审查运用,确认假货来源,全面勘验、审查采购假冒商品的相关数据,细致分析采购数据、物流信息、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从假货采购数量入手综合认定犯罪金额,破解真假掺卖模式下犯罪数额认定难题。
(二)推动协同治理,助力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跨境电商“买卖全球”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新动能。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利用保税仓监管漏洞,采用“出口转内销-保税区发货”的方式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装成正品,并且真假掺卖,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商品品牌信誉,扰乱市场秩序。针对上述新业态问题,检察机关主动联合海关、物流等部门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协同治理,助推跨境电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武阳春雨”地理标志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案
办案单位: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简要案情】
武义县是中国有机茶之乡,“武阳春雨”绿茶是当地主要公共茶品牌,先后荣获“中华文化名茶”等称号,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已于2005年注册为商标。近年来,市场上冒用“武阳春雨”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共茶品牌受到侵害,损害了茶农茶企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人大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后,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经对辖区内30余家茶叶经销商户调查,发现多家土特产店出售的“武阳春雨”茶未经授权,对其中标签标识为“特级”的,经委托茶叶技术专家鉴定,发现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此外,某农业公司早于2023年1月注销,却仍在商超门店及网店销售“武阳春雨”茶,违规从事茶叶经营活动。针对调查核实发现的问题,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冒用“武阳春雨”商标、无证生产销售茶叶、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采纳建议,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下架问题茶叶20余批次。武义县人民检察院还就履职中发现的商标授权动态管理、品质管控、执法衔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县政府组织召开“武阳春雨”品牌保护联席会议,修订完善《“武阳春雨”茶商标使用管理办法》,与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茶业协会等建立“武阳春雨”品牌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当地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典型意义】
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既是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载体,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检察机关在地理标志保护中积极发挥法律监督效能,依托人大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精准聚焦地方特色“三农”产业发展需求,针对市场上商标侵权、无证经营、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现象,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问题治理落实落细。同时,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优势,在办理个案基础上,加强多部门协同,推动当地构建完善“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茶产业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