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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检察院:“三策三破”严堵“合法”形式掩盖下的侵权漏洞
作者:王鹤  时间:2015-01-29  新闻来源:婺城区检察院  【字号: | |
  

    2014年以来,婺城区检察院依托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合法债权人正当权益并重,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20件,涉案金额达320余万元,依法追究11名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其中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经再审改判18起民事案件,有效维护了关联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司法公正。

                                      现实问题:虚假诉讼显乱象

  近年来,部分企业及个人借助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日益增多。他们通常采取虚构主体身份、事实或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利用法院审判权、执行权来实现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非法获利等目的,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法律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比如经营一家小型建筑公司的生意人小李,就曾遭遇“假负债、真转移”式的虚假诉讼。2003年,他为了扩大经营,出资1940万元购买叶艳妃占有的贸易公司80%股权,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然而,就在他按期付款给叶艳妃后,对方却中途反悔,拒不配合办理转让手续。几番催促未果,小李在一年后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叶艳妃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

  岂料,判决生效后,突然冒出多名债权人同时起诉贸易公司,要求归还470万借款,涉及13起案件,加上之前的高额负债,该公司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无奈之下,小李只好再次起诉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最终,法院判决叶艳妃全额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利息损失480万元。随后,法院对贸易公司的资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都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表面上,小李的确打赢了两场官司,但叶艳妃本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使他被判决的款项一直无法执行,原本经营状况良好的建筑公司也陷入资金困境。这时,他开始怀疑这些“从天而降”债权人的真实性,并向婺城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重拳出击:从严执法定策略

  在办理被申诉人叶艳妃的案件时,鉴于该系列案时间久、数额大、人数多的特点,承办检察官多方调查取证,理清办案思路,通过“三步走”策略全面突破。

  第一步是筛查案情,锁定方向。检察官认真审阅材料、卷宗,并与申诉人和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以下疑点:13起案件原告多为叶艳妃亲属,委托代理人都是同一人陈某,涉案的借条也基本为一人书写,且经手人均为章某。更蹊跷的是,贸易公司对上述债权全部予以承认,均在短短几天内迅速调解结案。对此,检察官以执行款流向和债权人证言为调查重点,查明债权的真实性。

  第二步是逆向追踪,协助侦查。为尽快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检察官对执行款逆向追踪,发现其中一名债权人在领取160余万元“还款”后,当天就全额背书给本地某商贸有限公司,而这个公司半个月后又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将该笔款项存入朱樟禄(即叶艳妃的丈夫)账户。经检方查明,该商贸有限公司实际为叶艳妃控制的空壳公司,执行款最终的受领人为叶艳妃、朱樟禄二人。

  第三步是部门联动,击破同盟。在掌握初步证据后,检察官根据13名债权人与叶艳妃的亲疏程度,从疏到亲逐个展开调查。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多名债权人承认其与贸易公司并无债务关系,或者虽然存在债务关系,但实际数额明显少于诉讼标的数额,甚至有5名涉案债权人明确表示,他们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都是叶艳妃夫妇办理的。而陈某作为13起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最终交代其在明知多名原告与农贸公司不存在借款的情况下,仍与叶艳妃串通进行虚假诉讼。

  调查结束后,该院查明涉案470万债务中,有230万为虚假债务,并及时将查实的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后依法提起公诉。经两级审理后,叶艳妃、朱樟禄因犯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六个月。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终究等到了正义的结果。

                                     惩防结合:破解难点重实效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该院以破解企业维权、案件查处和教育震慑的“三大难”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沟通协调、调查核实、民事抗诉等多种手段,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协调沟通重调研,破解企业维权之“难”。当前,权益受损的合法债权人通过二审、再审程序维权,存在成本高、耗时久、执行难等问题。对此,该院主动与公安、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增强信息和个案的互通,及时发现诉讼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同时,充分调研、分析虚假诉讼案件的规律特点,将民间借贷、涉及劳动债权优先权案件、关联企业间财产纠纷案等6类案件作为审查重点,对诉讼进展异常顺利、无实质性诉辩对抗、调解异常容易等情况深挖线索、主动监督,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

  调查核实解症结,突破案件查处之“难”。由于涉案当事人通常会恶意串通,订立攻守同盟,案件查处存在较大难度。因而,该院运用民事调查核实权,以侦查思路开展调查,以调查成果来引导侦查,逐步推进监督工作。针对此类案件多发于民间借贷纠纷、当事双方长期存在经济往来的特点,承办人员加班加点、多方取证、排查线索,全面核实涉案人员的交易状况,并从同盟的薄弱环节找到突破口,摸索还原案件真相。

  宽严相济抓预防,解决教育震慑之“难”。针对民事虚假诉讼蔓延趋势,该院依靠“宽缓教育引导、法律宣传警示”的工作方法,严厉打击多次参与、情节恶劣的虚假诉讼当事人,宽缓对待碍于情面帮助他人诉讼、主动认罪和情节轻微的当事人,加强教育引导。同时,该院通过案例剖析、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发放“微读本”、民行检察联系卡等,促使企业和个人提高警惕,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债权,以此形成全社会打击、预防虚假诉讼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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