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东阳检察院收到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检察建议书复函。卫计局认真审阅了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整改措施。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东阳市吴宁街道某某路开了家诊所,明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长期大量服用具有成瘾性,属第二类精神药品,但为牟取暴利,便置执业医师规范于不顾,长期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高于正常售价四五倍的价格,大量贩卖给吸毒人员。从2015年10月至2017年案发,许某某收取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销售款就达72550元。东阳市卫计局监管不到位,致使大量复方可待因口服液体制剂流入吸毒人员手中,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3月1日,东阳市检察院向该市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3月5日,该局对许某某涉嫌违规使用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拟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月19日,该局召集各医院分管院长和个体医管理组人员,开展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培训,向辖区内各个体医疗机构下发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要求各镇乡街道个体医管理组在3月底前,完成对个体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时,该局将建立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开展督查制度,通过对各镇乡街道卫生院(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各个体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和季度督查方式,加强对所辖个体医疗机构在购进、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方面的管理。
下一步,东阳市检察院将继续追踪关注东阳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积极打击在药品采购、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