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凝聚检警共识,提升办案质效,近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若干意见》《永康市“枫桥式”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四优共创”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以龙山检察室为主载体,聚焦刑事案件办理中常见的侦查问题等,与辖区及联系乡镇派出所开展同堂培训座谈。
座谈中,龙山检察室主任黄箭以“另案处理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轻伤害案件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解读”和“坚持做到‘三心’,准确理解把握‘三个善于’”为主题,结合党建与业务,就如何加强检警协作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等内容,引导与会人员开展深入交流讨论,并以案为例,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故意伤害、正当防卫等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学习研讨,促进凝聚司法共识,推动辖区及联系乡镇刑事案件质量和执法司法水平的高质量建设。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检警同训”党建座谈促进了检警双方司法理念更新,解答了若干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既提升了理论水平,也拓宽了办案思路。
针对加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落实与“两所一庭”监督协作等事宜,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还于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规定》,明确案件办理权限、内部线索移送、青年干警基层培养等实施细则。
下一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紧紧围绕检察主责主业,以司法办案为根本立足点,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以检察室延伸履职,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基层法治建设,为实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检察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