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落实省检察院“促新助商”10条措施,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厚植创新生态、优化营商环境。4月17日,该院提起公诉的王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义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晓鸣出庭支持公诉,义乌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桦担任审判长并主持庭审。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委托熊某非法印刷标有《哪吒之魔童降世》《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人物形象图案的卡片共计102万张,印刷完成后由被告人王某伙同黄某对卡片进行包装后予以销售,涉案金额24569元。经鉴定,涉案带有上述电影人物形象的卡片与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其公司的美术作品著作权。
庭审回顾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经审理,义乌市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二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多余款项,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以案说法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原创主体的专有权利,核心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本案中,案涉《哪吒》系列美术作品,从形象设计到细节打磨,每一笔都凝聚着创作者的热情与心血,每一个形象都承载着权利人的商业价值与品牌口碑。被告人王某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复制发行侵权美术作品102万余份,本质上是无偿攫取他人智力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了权利人商业收益流失,更从根本上挫伤原创主体的创作积极性,打击文创行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检察机关依法指控犯罪,就是要用司法守住原创的底线,守护创作者的心血与热情。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前,义乌正全力推进新一轮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积极打造全球创新策源地、全球贸易标杆地、“中国智造”样板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义乌的未来。下一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促新助商”10条措施,主动融入“买全球、卖全球”,从专业化办案、精准性监督、全闭环保护三个维度发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水平,以高质效履职为打造“全球市场典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