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浦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县检察院检察长夏云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袁旭东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浦江县部分人大代表、山区村干部、农家乐经营者旁听此次庭审。
经审查查明,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为满足食用需求并获取经营收益,在浦江县虞宅乡马岭村附近山区,使用自制“柴弓”、弹簧夹等禁用工具,先后非法猎捕4只黄麂、2只鼬獾、6只华南兔、2条王锦蛇,涉案动物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整体价值共计14680元。郑某将部分猎获物供自家食用,另将部分猎获物加工成菜品,以每份25元的价格在其经营的农家乐中向顾客出售。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举证质证,并结合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深入阐述野生动物在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保护生物多样性中的重要作用,揭示非法猎捕、出售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现实危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1.4万余元,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浦江县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并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九个月,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14680元。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司法机关协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生物多样性的责任担当。在世界环境日这一特殊节点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案件,既体现了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传递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鲜明法治导向。下一步,浦江县检察院将持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浦江贡献检察力量。